您好A,我居民户口在乡村买一旧房子带房基地已从在建,不清楚怎么做才可以把户拖到我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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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户口是犯法的。公安部表示,警方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投诉和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
一是非法买卖户口、身份证的;
二是他人有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的;
三是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口、身份证的;
四是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
五是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差错的;
六是公安内部人员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
七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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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村没有进行旧村改造的,只能原拆原建,否则就可以以现在的宅基地换新的宅基地,再建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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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
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
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
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
社会保障的功能。
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
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
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
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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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
收养小孩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办理收养手续。《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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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