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伤害罪嫌疑,轻伤一级,向对方赔偿5万人,自首等待审查,现在交给检察院,缓期执行的概率是多少可以不起诉

刑事辩护
2020-02-04 19:21: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被告人是初犯、主动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获得谅解,存在判缓刑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新闻链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自首赔偿获缓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庭祥 日期:)  近期,鲁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熊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受害人陈某经济损失三万六千元。
      2013年6月22日晚,鲁甸县江底中学的陈某、郑某等人聚在一起,在江底中学门前的坟山上为本校学生朱某过生日,到次日凌晨零时许,陈某、郑某、谢某、杨某在去拾柴烧洋芋吃的途中遇到被告人,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当时被告人因害怕被打而骑摩托车离开了现场。
    被告人离开现场后发现随身携带的钥匙遗忘留在了妻子所开的门市上,为此又原路返回去拿钥匙。当返回到三合砖厂门前时看到被害人等人还在原地,被告人就顺便捡了一根钢管带着,当再次遇到受害人等4人时,被告人就用其捡来的钢管将被害人陈某头部打伤。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伤属于重伤。被告人打伤被害人后丢弃摩托车和钢管逃逸现场。同年9月16日被告人主动投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民事部分,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陈某各项经济损失三万六千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持钢管打伤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持钢管打击被害人重要部位,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抓捕过程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可以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由办案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案件在哪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起诉阶段,)就分别向哪个阶段的办案机关递交申请。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都是有法律进行相对规定的,和是否取保候审无关,一般既然可以取保候审,说明情况不严重,不会判重的。
    法律: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根据案件的侦查结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在人民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时,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此,如果检察院公诉则有可能被判刑,如果检察院不公诉且被害人也不自诉则不会被判刑。
      受害人在庭审中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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