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可以在离婚诉讼书上写诉讼代理人的信息吗

离婚
2020-02-04 21:5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破裂与否的事实,和好是否有望等,不是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因而,本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是为了适应客观事实中的特殊情况,本条还规定了两种例外:
    1.离婚当事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如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参加审理已无任何异议,在有代理人参加下,可不亲自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法庭的,如当事人不在国内、重病等等。但此种情况下,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对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的意见。
  • 起 诉 状
    原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告: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女 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存款 元;位于 的房屋一套; 号机动车一辆;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开始恋爱/ 自由恋爱,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 年 月 日,婚生一子/女,取名 。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吵闹,(被告有家庭暴力等行为,原告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住院治疗伤情;双方分居 年/个月;被告有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有:存款 元;位于 的房屋一套; 号机动车一辆。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 月 日
  • 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第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