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汽车贷款已经好几个月没还了,现在还在还。公司要求我支付14000元罚款合法吗?

2020-02-04 22:2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怎么用汽车办理贷款?按照银行规定,能够支付一定数额的首期购车款、公证费及保险费,具备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银行认可的汽车经销商处购车,都可以申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以办理8万元左右的车贷为例,其相关花费情况如下:
      费用1:首付款=购车价格×30%,即80000×30%=24000元。
      费用2: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以及盗抢险、车辆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保险费约在3200元左右。
      费用3:借款合同公证费100元(公证处收取),车辆抵押费300元?车管部门收取)。
      费用4:与非贷款购车相同的车辆附加费等其他正常费用。
      贷款买车手续5步走
      从是否与银行打交道的办理方式来说,汽车贷款分为“间客式”和“直客式”。由于日前许多保险公司停止办理带有为贷款人担保性质的履约保险,所以目前银行办理较多的主要是抵押加保证的贷款,即借款人将车辆抵押,并找一个银行认可的担保人(公务员、医生、金融员工等)进行担保。
  • 一般情况下,违约经的数额应当与抵押人的违约行为可能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后果相当。例如:针对“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违约行为,因该行为可能给抵押权人造成较大的损失,违约金可约定为债权总额的20%-50%。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担保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有担保人提供抵押物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有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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