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学校玩弄出事故是谁负责学校?

2020-02-05 01:4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
    一、学校对孩子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幼儿园的孩子造成的伤害,造成伤害的孩子的监护人是无过错责任,可以要求致害孩子的监护人赔偿。致害孩子的监护人不能赔偿,或者找不到致害的孩子的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是补充责任。 第
    二、如果是学校的实施导致的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希望我们的解答可以帮到你。
  • 孩子在校发生意外,具体责任要看事情的实际情况,如果该学生在没有任何外因的情况下自行摔倒,校方的确没有任何责任。这种情况下,家长如果无理取闹,学校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例如:报案,对家长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
    但家长既然三番五次找学校,可能还有其他实情。建议学校谨慎处理,把事实调查清楚,多听各方意见。因为在处理这种纠纷过程中,有很多情况学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细微的差别将导致责任分担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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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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