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自己2016年6月16日进到企业如今2018年1月2日申请办理辞职能够 休年假吗

其它
2020-02-05 05:10: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安排职工休年假,但是如果遇到大家都同时请假,或者某个岗位员工休长假就无法正常运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的年假申请。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母亲没有权利单独决定给孩子改姓,给孩子改姓,必须经过派出所,必须得到男方同意,公安部有规定,公安部门在办理离婚后子女改姓名时,必须夫妻双方一致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