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难题股份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布破产还钱后,企业营业执照还必须年审吗?若不年审,不良影响是啥?

2020-02-05 09:2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一、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企业法人受破产宣告并不当然免除该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各国破产法一般均规定,破产宣告的效力有条件地及于破产人的董事或者其他负责人的财产,从而使他们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394条规定:董事因其管理公司财产的过失造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对公司的债权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1款对此也加以明确: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三、破产宣告对第三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 1.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
    2.责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来的债务又债权人自己承担,因为他没有看到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不抵债还要给他投资,如果存在报表作假,那么可以起诉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
    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
    4.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了。
    5.如果单纯是出资人,公司破产要承担出资受损的责任,如果是经营者,公司破产要承担下岗回家,职业声誉受损的责任。双方对于破产后还欠付的债务都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了。
  • 外商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或区外经贸(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外汇等部门申报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陆“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好年检报告书及其它相关附件。向工商部门申报年检的企业,应登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报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向外汇局申报外汇年检的企业,还需另行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在各自的年检部门和市相关部门派出机构完成企业年检材料复核后,于规定日期内,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地财税窗口进行相关的复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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