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劳务派遣公司在与我签订的劳动协议中没有支付我社保和补偿金。这种协议非法吗?

2020-02-05 12:3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派遣公司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比如怀孕女工辞退,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而且,派遣工被退回后,派遣公司应当重新安排工作,本文中的莎莎尽管违反超市管理规定,存有一定过错,但她待岗期间也应获得报酬,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劳务派遣公司给予补偿,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应该约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等内容。具体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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