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夫妇所欠的所有债务都是平分的吗?离开后付赡养费可以吗?

离婚
2020-02-05 13:17: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俩主张债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平均(但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高于这一规定,即可以协商离婚财产事项)分割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不仅仅指产权,还包含有债务。
    家庭,是一个组织生产、组织消费的生活单位,夫妻俩的任何合法性收入,都是用于家庭成员的消费,为家庭生活而服务的,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共同分担因为取得合法性收入而欠下的债务(分担比例可以均分,也可以按双方的合意:按任意比例分担或由其中一方独自承担)。
    【1】离婚时,男方给女方一定的赡养费,在西方法制国家里有此规定,但在中国并没有此要求。【2】女方所要求的青春损失费,即一般的补助赔偿金。补助赔偿金,一般要在夫妻离婚,是由有过错方的过错而引起时,法院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即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一定的补助赔偿。
    但在此案中,双方是基于感情不合而离婚的,男方并没有过错,故女方提出的补助赔偿金,不予以支持。
    女方所提出的生儿子,子女是父母共有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改变的。
    父母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父母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做家务活,是属于家庭生活付出的的一部分。在离婚时,向对方索要工资,在法律上也不予以支持。
  • 夫妻协议离婚的,要带齐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双方一并到当时登记结婚的机关力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都在武汉市,也可以达成诉讼协议通过武汉当地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添置的财产包括房地产属共同所有,依法分割。不是夫妻共同收入添置的,一方个人财产用于夫妻共同使用的,婚姻满八年后法院可以考虑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一方随父母共同生活,且财产的主要提供人是父母的不得作为夫妻财产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议解决,不能时也可以就此问题单独起诉。
  • 关于抚养费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