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人公司忽然转岗减薪,沒有书面报告,沒有独立商议,仅仅在汇报工作表示过,像这样的事情员工该怎么办

2020-02-05 14:0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
    1、双方协商一致调岗;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调岗。本案中,双方未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可以调岗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即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道工作旷工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本案仲裁裁决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只需按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因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0%额外经济补偿金,
  • 动合同中写有公司有权调整岗位薪资的规定,但也只是泛泛而谈,对调薪调岗的条件、具体如何操作都没有明确,因此,公司依照这条约定进行合同变更的同时,就应当承担起调薪调岗合理性的举证责任,只有在合理范围内的调薪调岗,才能视为合法的变更。双方签订了该劳动合同,表明对合同内所有条款都认可,就应当遵守履行。
    但是,劳动合同双方其实是不平等主体,而劳动合同文本多为用人单位的格式文本,劳动者很难对此进行修改。为了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既保护用人单位自主权的使用,另一方面也防止滥用,2006年12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了:“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薪调岗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
    如果劳动合同中虽有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

    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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