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他人拿人们户口本贷款,如今那人跑了,贷款担保人还要,人们应该怎么办,金融机构要提起诉讼,这一钱是不可人们还

2020-02-05 16:30: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担保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担保最高限额是多少? 个人担保最高限额不设上限,只要个人资产允许,可以担保的金额是不设上限的。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 担保人要承担付款义务,你可以以担保人为被告,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即向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金融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适用民间借贷的规则,民间借贷要遵守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的借条借据代其借款的行为人,发生争议时,行为人不能证明,借款人又不承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有关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借据,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观念。
    (5)、群众之间有期限的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同种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6)、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此问题。
    (7)、借贷双方在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银行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8)、出借人不得将利息算入本金中谋取高额利息,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的,借款人只返还本金。
    (9)、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借款人有可能转移、变卖相关财产的,国家有关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避免造成财产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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