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姨夫让我替他跟朱某借钱,我二叔做的担保,借款人签字是我。现我姨夫无力偿还,朱某将我们三人告上法院,现在借款人是我,连带偿还人是我姨夫、我二叔。本人已结婚,名下无财产,会不会影响到我妻子名下财产?

2018-09-09 23:5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无力偿还: 
    1、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履行还款责任,作为债权人可以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
    2、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借款人不能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民事判决书,国家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以争取最大程度的将判决书执行到位,包括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数个保证人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数人承担保证责任。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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