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律师,想咨询您一个法律问题。我离异,有两个孩子,一个判给我,一个判给前妻。我新交了个女朋友,她有个孩子判给她。现在我们能不能再生育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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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想生育属于共同的孩子,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从未生育的(或者生育过的孩子已经死亡的),同时另一方生育的孩子包括收养的不超过2个(含2个)。
2、双方各生育过一个,但离婚时都给前配偶抚养,再婚夫妻新家庭没有一个孩子。
3、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其中一个随再婚家庭生活,但这个孩子有残疾,将来不可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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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城镇居民可以再生育1个子女: 1夫妻均为独生子女的; 2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4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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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