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的房东家! 商社。 签了三年合同,租了半年。 房东的房租用完了。 我女儿还没有到期。 两家都不干了。 怎么办?

其它
2020-02-05 19:39: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在没有续签合同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内容继续履行主要的合同内容的,视作签订了一个无期限的租赁合同,合同双方的一方都可以无条件的在任何时间内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类的损失是指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 一、如员工没有提出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视为合同期满结束,此种情况下,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第
    二、如员工提出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拒绝。 第
    三、除员工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外,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即签订了合同之后有承租人已经入住到出租的房屋,那只能由占有房屋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即几个承租人都还没有占有出租的房屋,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办理登记备案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几个承租人既没有人占有出租屋也没有人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其次、根据上面的顺序确定了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出租人和他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所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还可以就出租的违约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中,无约定违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如下: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收据由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最后,在租房过程中为了避免在签订合同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违约责任明确到合同中,作为更有利的证据,这样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时候可以直接凭借合同积极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 合同没到期,房东要加房租的处理方法:首先,要明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在合约期内是房东是不能单方提高租金变更合同实质内容是不允许的。 你可以跟房东说明这点,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房东执意加租,并采取你不加租就不允许你继续租任的行为,你可以考虑这次增加的房租相比同条件的其他房间合不合理,你能不能接受,如果能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话,就忍忍交了算了,免得再找房间、搬家的麻烦。
    如果你就是要坚持按原租金履行,又想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毕竟是你的房东先违反合同,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争取合理的违约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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