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碰到汽车担保公司的霸王条款怎么办?现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扣车你好,,我今天也是遇到这个问题,我没有在银行逾期,却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我该怎么办?挣钱不容易,我只是个90后,我没有出现过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我该找谁,我在网上搜了,关于四川众汇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面新闻很多,对于我们这种老百姓真的是伤害太大了,您能帮帮我吗?车辆抵押合同是个工商银行签的,他们却说他们的担保合同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力,可是他们就从一开始就诱导我们,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开走我的车,现在利用逾期扣车为由进行高额索赔,网上搜索的出来该公司就是黑社会性质的公司,好多和我相同遭遇的人都无处声讨,怎么办?谁能帮帮我?难道我之前给的钱全部打水漂了吗?车没了,钱也没了!

抵押担保
2018-09-10 01:1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看合同约定,以及是否该约定超过法律规定.如果该约定在法律范围内就有效。但是担保公司无权擅自扣押客户车辆,只有通过法院查封、保全途径才可;只有担保公司垫付以后依据合同要求你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担保公司垫付金额而你拒绝的,你才构成对担保公司的违约,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你均不构成法律意义上对担保公司的违约.上述内容就是对于车贷担保公司违约金的收纳相关问题的解答。
  • 根据我国担保法,担保公司收取违约金规定如下:《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5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 你好,你作为车主对该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虽然你未能按时按期还贷,担保公司只能在代为向银行付清所欠款项后,向你行使追偿权,而不能擅自扣车。
    扣车行为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对方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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