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商议离婚,两个大女儿是他,女儿是我,三个女儿一直是我,两年多前丈夫没有付养育费,现在再婚了,我和三个女儿的户口想转移到现在的丈夫,前夫不同意合作怎么办?

离婚
2020-02-06 05:29: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关于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能够迁移的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且细化的规定。因为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法定扶养义务。在特定条件下产生抚养义务时,需要向被扶养人支付扶养费,照顾其生活。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2、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3、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亦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形下,兄、姐如果有扶养能力,应当对于未成年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弟妹,履行扶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