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年底我结婚了,现在我想离婚,因为我想单方面离婚,男人会要求我赔偿吗?

离婚
2020-02-06 09:3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 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不足两周岁原则上归女方,孩子年满十周岁可听取孩子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由法院根据男女双方条件综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适当照顾女方和未成年人,建议说清具体案情,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电联。
  • 婚外情的精神损失费赔偿:已婚者与他人同居 或者民间俗称的“婚外情”是我国婚姻法极其司法解释明确禁止 反对与惩罚的违法行为
    对于因婚外情导致夫妻双方离婚 无过错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
    这是司法原则 并非你所说的“精神损失费”一说
    但是对于这个赔偿数额 ,难以量化 一般由法院调解 或者由法院酌定
    同时 对于过错方 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 可以少分 或者不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