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有职工医疗保险作为补充。我以前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从职工医疗保险中扣除吗?

保险赔偿
2020-02-06 11:12: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首先,医疗保险没法单独办理,必须与养老保险绑定在一起。如果你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咨询各大保险公司。下面告诉你个人缴纳社保的办理流程:
    1、个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个人缴纳社保流程: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现阶段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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