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岗工人的最低标准包括社会保障吗?还是扣除社会保障之后?例如,1800元/月是扣除社会保障还是扣除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2020-02-06 12:1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是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因此,理论上说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是在最低工资里的。  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很多省市都出台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市《关于调整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这就是说,病假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是指实发工资,而非应发工资。所以,这个问题还要去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

  • 1、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你与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依法负有在劳动者工作30日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该义务自用工之日起算,包括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自你开始上班第一天起就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你可以向社保局举报单位,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4、如果你不想上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可以因为单位没交齐社保,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让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N×工作年限Z,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算作一年,不满六个月的算作半年)。
    5、综上所述,你可以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让公司一次性补缴社保,并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6、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但是不能要求单位将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 社保费用是在每月月初有地税局向单位收取,那么员工只要在半月有上班,那么单位就需要在本月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同时员工需要承担本月个人缴纳社保的部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同地区对购房是否要求社保政策不同,如果要求社保,可以找专门的公司代买公积金和社保。一般来说,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均可以帮忙购买,但是会适当收取手续费,通常几十元一个月。
    社保是为了确保外地人的买房资格(一般本地户口的不需要)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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