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装修工人土里的职工负伤,该职工是主人家叫的别的施工企业工作人员。负伤缘故为电源电路操作流程中烫伤。肇事方在谁

2020-02-06 13:07: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厂里将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也就是您,您再雇佣工人进行施工,工人在工作中造成损伤的,您以及厂方承担连带责任予以赔偿。如果厂方是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公司,业主并不知道施工人是没有相应资质的临时雇佣人员,出现事故业主不需承担责任。
    如果业主知道厂方是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或者其应当知道施工方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对于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与包工头、厂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 装修师傅受伤,业主需要承担责任。
    1.装修工人无资质的,业主担责30%;
    2.未提供安全环境的,业主担责70%;
    3.业主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就应
    4.该为装修公司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工作环境
    5.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
    装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案件,适用的法律主要有 《侵权责任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
    6.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规定了业主需要赔偿的原则,即原则上业主不需要赔偿,但如果“定做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以业主公司是否有过错为评判标准。
  • 建筑工地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在保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后,工伤职工发生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支付义务,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我国《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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