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可以问问我的C1驾照驾驶牌照摩托车(摩托车有购车发票和合格驾照)被警察拿走了,现在一个月了,交警不给我处理,我该怎么办?

2020-02-06 13:1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 哪些情况交警可以扣车?   9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后24小时内交予交管部门,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提供补办相关证明后,应及时退还车主。   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 新车上牌照步骤:
    1、先领一张查验表,不用你自己填。
    2、然后找穿红背心的拓印,随车有厂家的拓印资料,但一般车管所不认,红背心给你拓印三张拓印号,并帮你贴在表上,验车过程中如果说拓印号不行,你回来找他重新拓,不用再给钱。
    此处收费20块,无票。
    3、到照相室,找照相的照相,会给你现场打印两张带有车架号的相片,一张贴表上,一张先拿着。此处收费20块,无票。
    4、把资料交查验窗口审核,缺什么会告诉你,如果备齐了以上所说的,就没问题了。
    5、验过资料之后会有一个查验员拿着资料出来,他会做三件事:看车外观和相片是否相符;看机舱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是否和拓印相符;看后备厢的三角警示牌有没有。看过之后他签字认可,资料交回,里面的当班警官盖个章。
    窗口工作人员录入资料,完成后给一个封了口并盖了章的文件袋和一张带有条码的受理证明,文件袋千万不能自己拆开,拆开就无效。
    6、拿着这两样东西到登记大厅,如果你准备自编号牌的就可以直接到选号机上自编号牌,照一下A4纸上的条码,一次有3分钟,3分钟没有选好,只能再等10分钟重新扫条码再选。
    交资料袋给受理窗口,会验一下身份证,然后通知你到另一个窗口缴费,130块,有票,如果要寄牌照另加35块邮费,交费后另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给你制作行驶证(会问你要另一张相片),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年检合格证等几样东西,如果是现场拍的牌照可以马上给你,如果是一网通选的号或者自编的牌照就会再给你打印一对临时牌照,又可以管15天,15天以后自己来拿牌照或者邮寄。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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