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了两月,因高血压拘留所拒绝接受,取保了,之后还要去拘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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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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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只是属于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并不影响定罪量刑。
危险驾驶罪处一到六个月拘役 ,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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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条款中对飙车有情节恶劣的限定,但对醉驾并没有这一限定。
这就意味着只要醉驾,不论是否有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
其中,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谓其他犯罪主要包括
交通肇事罪、
妨害公务罪。
因为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也仅仅为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所以,对于因危险驾驶造成了伤亡后果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的事,应当构成
交通肇事罪;而对妨害交通执
法人员纠正或者危险驾驶行为的,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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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