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之前因交通事故驾驶证被扣了,在暂扣期间又被查了酒驾,现在我要去处理先把罚款交了,没驾驶证给他扣六个月了怎么办?这个期限有

2020-02-06 20:11: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哪些情况可以扣留车和驾驶证?

    (一)交通事故中可以扣留驾驶证的情形有: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有: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驾驶人酒驾扣12分,暂扣驾驶证5个月,罚款1000到2000元,应当在15天内到车辆管理所参加七天的理论培训,然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暂扣期后凭考试合格证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领取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勘查、检验、鉴定而扣车,因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
    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