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施工工地出現工伤事故身亡,屋主,第一包工老总,第三包I老总义务如何分派

2020-02-06 21:0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工伤后首先确定跟老板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临时性的雇佣关系。
    2、如果是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如果老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工伤待遇由老板支付。
    3、如果只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即雇佣关系,难以认定为工伤,按照人身损害案件进行索赔。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 1.首先应确认工伤死亡赔偿的法定数额,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双方不能就死亡赔偿达成一致,可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 在工地发生死亡后,具体责任以及工商索赔的事项,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
    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赔偿项目有:本案件赔偿项目主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死亡的赔偿主要看死者的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额一般在20万元左右,城镇居民(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的赔偿金额在40万元左右。

    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赔偿项目有:赔偿项目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养亲属抚恤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数额五十万以上。
  • 劳动者发生工伤,企业要承担劳动者停工留薪的责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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