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 您好!我于2005年8月份到目前的公司工作的,我们公司合同是一年一签。本来去年公司就应该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未签订。今年在合同到期之前我用邮件的方式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今天公司通知我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了还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请问公司该如何赔偿我?另外我的邮件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02 06:1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