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辞去工作,因为我不富裕,不能为公司工作,但我会得到我的默认付款.

2020-02-07 04:2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你只要提前30天向你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就行,而且也不用支付违约金
    为了避免再次发生你现在的这种情况,你可以保留下你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30天后公司还不允许你辞职,首先可以让你单位的工会出面调节,不行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面解决,再不行,直接提起讼诉。
    当然啦,这些措施没有先后的顺序,只是为了让你能够以最少的代价解决这件事情。
  • 如果公司一方违约,公司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担保合同中既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又约定了担保人在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对债权人的违约责任(如担保人隐匿、转移财产),约定违约责任的意义在于主债权尚未到期、担保责任尚未产生时,债权人可先行追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而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担保责任产生后,担保人最终承担的责任仍应以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为限,如担保人已先行承担违约责任,则在确定其担保责任时,应将已承担的违约责任予以扣减。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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