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十月30日晚上,被人尾随殴打,现派出所已经抓到了主谋,判处行政拘留十五日,我医药费已经花了将近两千元,请了一周的假,不能上班,请问我怎么与他协商医药费和误工费等,现在他被拘留,我面都见不了。

刑事辩护
2018-09-10 07: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民触犯了行政法里的内容或者违反交通规则比较严重,例如饮酒驾驶,这个时候要进行短期的人身自由限制,叫行政拘留。还一种拘留是治安拘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比较严重的情况,又不触犯刑法,进行治安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内容,公安机关为了调查刑事案件,对有重大嫌疑,或者事实清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判刑,是刑罚,是犯罪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内容,对犯罪人进行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刑罚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殴打打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者不要求鉴定的(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 拘留所探视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规定了一个月最多一次,一次不能超过一个小时,一次最多见三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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