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上班二十多天,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辞急工,但是公司不同意,我查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说没签劳动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但是公司并不同意,我问了厂长公司是不是不安正规劳动法走!他说不安!说这是厂规,还说大可去劳动局告!我不是很懂法律,所以想问一下公司是否触犯劳动法?我辞职是否合法合理?还有辞急工扣50%的工资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做才能辞工。并且不扣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02 06:2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没有辞工扣除工资的规定,公司克扣工资违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于你并无上述任何情形,所以新老板要求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前老板是基于对你的信任与你签订合同,那新老板可能会基于对你的不信任请求解除合同。当然,在此种情形下,新老板也应遵循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没有法律准确提及这条,但根据相关法律,单位扣工资要符合几点要求:
    1.是单位的有关这个的规定必须公示,并要你本人签字认可。表示知道有这条规定。
    2.是所扣工资必须保证两个不低于(
    1.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3.不能成倍的扣,只能扣除当天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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