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签了车辆买卖合同后,交了2万元存款,甲方不能交易了,还给我1.2万元存款,其馀的8千不给我了

2020-02-07 11:4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车买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车辆登记证书,2002年底之前的车辆没有车辆登记证书,所以需要携带上述卖方的其他手续进行登记证书的补办,登记证书办理完毕之后才能进行过户。  车辆行驶证,车辆交易需要在年检有效期间内,行驶证要有年检有效期证明。  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上一次过户票,如果卖方不慎丢失,个人可以书写证明并签字,单位需要在证明上加盖单位财务章。  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一般车主往往忽略这个它,但是交易中这个手续审查是必要的,一般来说正规交易车辆都有这个手续,但是特殊的“黑牌车”、走私车、罚没车没有这个证明,需要缴纳购置附加费然后出具证明才能过户。  车船使用税,如果没有缴纳到交易当日,需要补办。  车主身份证,如果车主身份证到期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或倒闭需要开具工商部门的证明。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购买二手车怎么过户  
    1、办理正常过户手续  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办理行驶证变更  带着交易发票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变更车辆行驶证。  
    3、保险变更  在车辆对应的保险公司变更车辆投保人。若无保险变更通知单,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
  •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
    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消费者与开发商即使签订了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也还只是一种意向书。在房屋实际交付时,双方须另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只有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购房款、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后,才能向主管部门申办产权证。
  • 买房定金的返还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买房定金的返还有哪些法律规定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  
    (一)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定金具有担保和惩罚的性质,也就是说,购房者先交给开发商购房定金,在之后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购房合同顺利签订,那么购房定金就一般转为购房款;如果购房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定金就要区别情况对待。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地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虽然说购房定金是购房者交纳的,但定金本身对开发商也是有约束作用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开发商不仅需要全额返还购房定金,还要另外支付等额的价款给购房者,这就是购房定金的惩罚性质的体现。  
    (二)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但是这不是开发商或者购房者的原因导致的,进一步说,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对合同不能签订不存在过错,那么开发商也是必须要把购房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中的。但是,由于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没有主观过错,所以开发商不需要再额外支付等额的价款给购房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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