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国赢企业做了23年也没签订合同,一直按山东临工看待着呢,如今XX策严了,企业我们一起刚开始签,说不签薪水没法发?资询一下,企业对人们之前怎样补尝?

2020-02-07 14:2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因为没有房屋买卖协议,卖方又不肯交付房屋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买方已经交付房款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交付房款又办理过户手续的,将合法占有房屋所有权,因此,你可以直接要求房主在合理时间内搬房,如果房主还是不肯搬离的,可以在不损害房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强制帮房主搬离房子,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未办理过户手续。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房屋买卖行为,并且你已实际支付房款,接着要求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直接通过诉讼向法院主张房主违约,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约,限期搬出房屋并赔偿损失。
    2、买方未支付房款
    因为没有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协议,所以还是得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可以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承认违约损失。
    不过,如果实在无法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为避免继续履行遭受不可预计的损失,买方也就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了。
    最后,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走高,现在随便一处的房价都高,所以如果当初为双方省事没签房屋买卖协议的,那么建议最好是留个心眼,将双方签过的其他交易凭证保留下来,在必要时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没签房屋租赁合同,出现纠纷时,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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