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没有结婚证明,结婚时抱着孩子,和我没有血缘关系,现在分手的女人拒绝不要孩子,也不给我抚养费怎么办?

2020-02-07 16:13: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结婚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
    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说男女没有结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和分割的。
    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 你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1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你完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并中止对方看望孩子知道中止事由消失为止
  •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男女双方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判决后,一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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