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岳父去世了,我的岳母患了脑梗塞。她可以独立行走,但不能照顾好自己。她的头脑清晰,话语清晰。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2020-02-07 19:3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您好,书面遗嘱和
口头遗嘱
只要符合以下规定都是有效的。根据我国《
继承
法》第17条的规定,
遗嘱人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
遗嘱见证人
: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只要避免出现17,18条中的规定。所立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书面遗嘱在先,口头遗嘱在后,一般以书面遗嘱为主。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订立自书遗嘱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遗嘱全文都应由遗嘱人本人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
采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书写均可,但不得用速记符号、拼音符号等代替。 二是遗嘱人必须在自书遗嘱上亲笔签字、盖章并注明立遗嘱的详细日期和地点。 三是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遗嘱人可以对遗嘱进行增删和修改,但应在改动的内容旁注明增删、修改的字数和时间并签名。
四是公民在遗书中对其死后财产如何处分作了明确、详细的记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如果该遗书中涉及其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时间,又无相反
证据
的,可以作为自书遗嘱对待,承认其法律效力。
五是自书遗嘱完成后,既可以由遗嘱人自己保存,也可以交由包括
遗嘱继承人
在内的其他任何公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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