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6月19日,我没有驾照,醉驾摩托车摔跤,把手,抽血269.4。怎么办?

2020-02-07 19:5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摩托车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关于醉驾摩托车行为的处罚,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醉驾摩托车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还有可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 一、酒后驾车去交警队处理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行车驾驶证原件。
    二、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
      
    (1)、酒后驾驶根据酒精含量而定: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是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是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2)、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3)、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和货物损失应首先考虑己方车辆和对方车辆的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交强险的财产损失为2000元,对货物损失来说是杯水车薪,就看对方有没有商业三责险(一般情况下其保险金额为50万元),如果有,由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金额范围的损失,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对方承担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