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车祸,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对方全责。我方受伤后,医治后。请了一个星期的假,谈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补助等2000元。但是对方说他的保险公司只赔1000,他不会出一分钱。保险公司赔多少就是多少。要多要,让我们起诉他就行了。现在都头大没法谈了,到底是起诉还是怎么??起诉也太麻烦了

2020-02-07 20:20: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按照你本人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来计算伤残补助金。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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