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家公司已经13年了,没有给任何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即将合并。我能要求公司补足住房公积金吗?公司这样做是非法的吗?

2020-02-08 07:3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积金制度是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才交,单位、个人各交一半,单位部分纳入财政预算。
    个人不能交,只有以单位的形式才能办理缴纳手续。单位与个人交存额度一致。
      交存公积金的企业享有什么权利
      
    1. 对于企业来说,单位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划入管理成本,免交营业
      税。比如某企业的税前利润为10万元,如果不建立公积金,所交税款为10×33%
      =
    3.3万元,建立公积金后所交税款为:10×10%=1万元(10%为2000年公积金
      交存率),10-1=9万元,9×33%=
    2.97万元,二者之差为
    3.3-
    2.97=
    0.33万元。
      
    2. 企业通过建立公积金,将逐步过渡到变“分房”为“分货币”,这样企
      业就可以把分房这一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管理项目,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
      解决了。
  •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福利,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只要你是正式职工,就得有公积金,没有的话,那我感觉你的单位是非公企业,因为这样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特别低。
    非公企业不愿意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这一行为违反政策法规,严重损害职工利益。
    国家强制性缴存的包括五险一金,一金就是指的公积金。《公积金管理条例》上面也有个“应当缴”,应当就是有义务、有责任,除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外,所有单位必须缴。
  • 请参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公积金贷款要求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出现断缴、补缴等情况,不属于连续正常缴存,是无法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若单位补缴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申请贷款时单位也已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进行贷款复议,若复议通过,那么就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复议审核未通过,那么必须待新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方能正常申请贷款。  若下家并不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那么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无法启封正常缴费的,但是不启封也不会影响贷款后使用账户余额进行冲还贷的业务。公积金的补缴仅限如下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补缴,个人是无法补缴的。
    1、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
    2、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可以通过补缴方式完成。公积金贷款条件: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内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5)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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