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打算协商离婚。 婚内购买的房子是男性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证明书也是男性的名字。 离婚后,有家里的女人吗

离婚
2020-02-08 08:03: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房产协议书事关重大,夫妻在签订离婚房产协议书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因为协议分割财产,本来就是在夫妻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存在胁迫、要挟、欺骗等手段,那么这就不属于协商的结果,因此会导致离婚房产协议书无效。

    2、必须是双方亲自签订的。如果离婚房产协议书的不是夫妻亲自签订的,那么如果发生纠纷,就可能导致法院判处离婚房产协议书无效。

    3、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公证过的离婚房产协议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在发生纠纷后,法院也更倾向于采纳离婚房产协议书的内容。
    以上就是对离婚房产协议书到底是什么,怎么写才有效的一些解答。离婚房产协议非常重要,一些小的差池也可能使自己的切身利益收到损害。除非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非常清楚。否则,还是建议大家可以请律师来帮助,帮助写出更完善更具法律效益的离婚房产协议书。
  • 对于您的疑问离婚协议书哪里领的解答如下: 
    1、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自己约定并书面签名的;  
    2、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见,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必须是夫妇二人正式登记结婚以后并且婚姻存续情况下取得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平等处理权。而在离婚时双方可以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各种情况,并不是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有些财产虽然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但是却只属于一方所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律师认为,在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有适用本案的更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意愿优先解释在高额房款的压力下,子女在购置房屋时接受父母资助的情况不在少数,特别是像本期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对此,杭律师指出,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时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十二条中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共有二款,第一款规定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从上述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在这类纠纷的处理上,法院还是重视了父母的主观意愿,从法条条文中也强调父母的“意思自治”。但是,同时也重视保护子女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父母不能随意侵犯子女配偶的合法财产权。
  •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