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卖淫时被抓了 通过关系交了500元 没开发票 第二天又叫去派出所 没去 现在派出所说说逃逸了 这能算逃逸吗 如果算会被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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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条【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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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由于本罪主管是哪个表现为直接故意,因此,只要加入了这个犯罪组织,就认为是犯罪,如果不知情,就要拿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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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被抓后羁押在拘留所里的最长时限是37天。
如果羁押满37天还没有释放的,就说明检察院已经批捕了。批捕以后,检察院会择日向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审理后会依法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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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