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借款人无工作能力还贷,贷款担保人在贷款担保后患上重大疾病,贷款担保人必须还贷吗?

2020-02-08 11:03: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担保人需要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银行贷款担保需要几个人?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申请贷款必须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的,之所以要求提供担保,大多是因为借款人的资质条件不够好,贷款机构觉得有风险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如果是借款人收入稳定,并且个人信用良好,满足了有关贷款要求,那么申请贷款也是比较容易的。
    当然,除了担保人之外,如果借贷人能提供有关担保物,也是可以申请贷款的,如房产、汽车等,在有物品担保的情况下,尽管借贷人个人资质一般,也是很有可能申请贷款的,不过,不同贷款机构规定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以有关机构规定为准。
    因此,对于办理银行贷款是不是要提供担保人,其实还是要结合借款人的个人资质而定的。
  • 通常情况下贷款担保流程包括: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
    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 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吗?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吗?《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担保人(保证人)是否要还款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就没有先诉抗辩权的权利了。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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