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上初级中学想来外地上必须啥办理手续,学籍证明,转学证明?

其它
2020-02-08 13:13: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这些材料:
    1.收养人的子女证明、计生证明、收入证明、公安部门遵纪守法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明等。送养人的身份证明、子女证明、计生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福利机构相关部门)、被送养人身份证明等。
    2.两寸免冠合影正面照片。
    3.收养登记申请表。具体办理流程为:
    1.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申请。
    2.审核材料(社会弃婴面向社会公告)。
    3.家庭评估。
    4.6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出具关于社会弃婴无被拐卖的情况。
    5.符合条件通知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到现场办理收养(送养)登记。
  • 一般情况下,转学需要户口本(指就近入学)和单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证明(指随 父或随母就读)。转学手续如下: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 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 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 。
    其他手续你在办理时可详细咨询一下学籍管理员。
  • 异地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 转学籍到户口所在地就读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例,其他可参看《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教基〔2014〕6号):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审批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由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监护人填写相关内容,学校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二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有关人员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和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第三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  第四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假、暑假期间办理。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可酌情予以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