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去世的房地产证明书也没找到,原来没有买房的房地产证明书和合同怎么补充给我的名字,我是农村的

2020-02-08 13:1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了。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发证  
    二、农村房产证过户程序及费用  由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集体分配下来的。因此,农村房屋过户不需要像城市房屋过户一样缴纳各种土地税费。所以,农村房屋过户的费用也是极低的,只需工本费即可。具体的费用可以咨询当地乡或镇的国土所。
  • 房产过户即将房屋产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房产过户包括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下面,关于房产过户的知识内容。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1、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2、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 当前房价上涨,卖房后卖方反悔的情况不在少数。面对卖方违约,购房者如何维权?这里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种: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除此之外,出卖人是与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么,出卖人需要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共有的。
    如果不能证明,买房人还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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