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城里有个房子,我是户主,婚姻搬迁,户口在她婆婆手里,她可以替她换户主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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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写未婚,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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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分户要具备相应条件:
1、分户申请人为该户口簿户籍载明所在登记人;
2、分户申请人为已婚登记成年人;
3、要求分户的户口簿所载户籍未被公安行政机关冻结;
4、该户口簿户籍处不动产房屋为可经析产后分别独立使用。
二、析产主体条件及相关手续流程:
1、房屋析产分割主体为该房屋权利人(包括申请建房人、宅基地建房被许可人、登记使用权人、家庭共有财产成员等);
2、需提供相关(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表/书、审核表、宅基地建房被许可证、宅基地证(即土地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取得有困难时可委托律师至房屋所在地行政机关、土地管理所、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3、按上海现行规定,在相关证明资料齐全后可至不动产即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析产分割;
4、取得法院载明析产分割份额的生效法律文书后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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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要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带上公章,到税务机关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并申报受理即可,如果涉及到股权转让,税务机关还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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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