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去世了,老人去世了。老儿子搬出了乡下。老房子被女儿占据了。三十年后,老房子是由父母建造的,现在年轻的儿子不想为房地产而战。
2020-02-08 16:28: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关于农村
征地补偿
,其实是分两个层次。第一,征地方补偿村集体;第二,村民自治组织协商补偿款分配方案。对于户口已经迁出的(比如出嫁女、大学生等),或者人不在本村而户口在本村的,是否分发补偿款,是由村集体组织成员集体协商决定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实践中,各地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分配方案,一般是以户口为
基本原则
,在此基础上,对户口迁出的、户口未动而人不在本村的、甚至是个别未出生或已死亡的等各种具体情况,制定出不同的分配方案。
房屋
遗产继承
过户所系材料:
1、
被继承人
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怕;
2、
继承人
情况证明(被
继承
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
拆迁安置
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房产和户口不在一起,拆迁怎么补偿一,要看具体的村来说了,一般来说,户口不在本集体,是没有拆迁补偿款的。
二,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为准:
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的
民事权利
,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制的范畴。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
合同
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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