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刑事辩护律师,我由于一次交通出行中担负了连同承担责任,我想问一下我未来买个车,买车人写我爸爸的姓名有风险吗?

刑事辩护
2020-02-08 17:4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在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
    但是车主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与赔偿受害人)。另外,车主有可能是单位、雇主、个人,如果是单位或者雇主,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责任的。如果是一般个人,那么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的这个就需要看在本起事故中车主是否具有过错,比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驾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驾驶还借给他人驾驶的等情形,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依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咨询
  • 在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不是同一个概念,而且有可能也会涉及到不同的主体。事故责任的主体一般是直接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而言的,而赔偿主体往往包括事故责任人在内的其他人员。
    所以在实践中赔偿主体往往要多于责任主体。另外根据我国侵权法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而雇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一般是判断其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的依据。综上,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您仍有不明之处,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也好了解更多的信息以便给您进一步详细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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