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许多年前,我的母亲去世了,我的父亲娶了我的继母,我的父亲去世了几年前,我们已经过了财产,几年前,我的继母也去世了,我不能分割财产。

2020-02-08 17:5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财产分割协议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 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 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 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 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 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 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 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 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 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
    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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