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朋友贷款留下了我的电话,现在跑着联系不上了。 贷款公司把最后通牒寄给我的手机是有关系的吗?

2020-02-08 19:5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朋友留你电话来做一个贷款证明,正常来说,你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不过为了安全起见,首先你要确定三样东西。
    一、打电话来的是什么单位,如果银行,一般它们会先介绍自己,并且开门见山,只是证明是否有这个人存在或者这个人是在那工作,你跟他的关系而已。如果私人贷款,那你就要小心回答,只要涉及到担保或者好朋友这些敏感字眼,你就要小心说话,别随便说好,以防被恶意录音。
    二、你要问清楚你的朋友到底是贷什么款,跟打电话来的是否有出入。
    三、挂电话前,你先补充一句,只是为朋友做个证明,不做任何承诺以及担保。
  • 欠银行贷款不还可能会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罪或是贷款诈骗罪,如果借款人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拒不归还、占为己有的目的贷款的,数额较大的,就涉嫌贷款诈骗罪。建议借款人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尽快还款为好。 如有法律问题,可到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网咨询,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193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严格地说借款人是借进资金,贷款人是借岀资金,是放款人。总之两者是一种对等关系。

    一般都叫借贷双方,这样看,借款人和贷款人应该是相反的意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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