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所有人拒绝支付赔偿。保险公司说对方不同意支付赔偿,如何处理,我可以得到错误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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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一、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二、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三、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四、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五、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一、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二、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三、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四、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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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
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我国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由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三个归责原则构成的,不同的侵权行为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同样,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也是这三个,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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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要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出事之前全年的工资条可以反映收入情况,但无法反映收入减少情况。因此计算误工费时要看受伤前后的工资条,从中能够准确反映收入减少情况。
这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就是伤者比受伤后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伤者无法证明自己的从事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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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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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