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天申请了一笔贷款,刚刚完成申请,没有签合同,然后算了算,觉得不合理,说没有贷款给员工,问她可以退款吗?她说不,如果你想要支付3000元。当时,我认为那不能撤销,只有头脑硬的合同,害怕未来的贷款,害怕信件。现在合同快要完成了,我进入银行录像还没有完成。我真的不想贷款,我该怎么办?

2020-02-09 13:37: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银行贷款程序:
    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2、信用等级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贷款调查。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5、签订合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7、贷后检查。
    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 申请贷款,需要注意贷款的利息,《贷款通则》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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