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问婚前搬进来的男人,离婚后的女人没有房子,户主一直是男人,女人属于投靠账户吗?如果男人再婚,女人能搬进来吗?前女人的账户呢

离婚
2020-02-09 15:1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此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购置,继承、受赠、兴建的房屋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下列房产可视为夫妻共同房产,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经过8年的,可视为夫妻共同房产。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的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 1、女方户口的迁入,在两种情况下会影响到您。一是若您的房屋有动迁的可能,女方户口迁入可能会对日后动迁利益的分配造成影响;二是若日后您的房屋出售,因房屋内有户口未清空,买受人对此有异议,从而影响房屋的出售。
    2、您可制定相关的协议来对女方户口的迁入进行约束。如协议约定若日后离婚,女方户口需在离婚后一个月内迁出,逾期将每月支付叁仟元的违约金;或若房屋买卖的,女方户口需在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迁出,逾期将每月支付叁仟元的违约金。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有房子可以独立户口吗?没有房子不可以独立户口,因为需要相关的房产证明,固定居住地址等。
      
    一、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