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判给了我的孩子,另一方没有执行,法院也没有干涉孩子的事情。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2020-02-09 16:4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判决生效后,个人应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位应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后,一般法院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但是如果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会导致执行中止,等条件具备再恢复执行。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可以认为执行期限是没有的。
    在执行中,申请人应该积极提供执行线索,配合法院,如果法院有问题,另议。需要帮助,直接联系当地律师沟通。
  • 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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