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生在云南省的车祸事故,造成身亡的,逝者有三个小孩,大哥12岁,老二三岁,老三2岁,妈妈六十岁,爸爸55岁。

2020-02-09 17:0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计算,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建议能来电详谈。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车方司机是否会被判刑要等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才知道,因此事故为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如交警判车方至少负主责或全责的,车方司机才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但据本人看,除非事发地点设有人行横道(未设置人行横道灯,如设置了就按灯号通行)且行人是走人行横道,车撞上了人就是车方的全部责任。
    但如果事发地点虽设有人行横道而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在没有设人行横道的情况下随意横穿马路的,那么行人也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这种情况下车方只要不承担主责或以上责任的,则应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至于如何赔偿对方,还是要以事故认定为基准,按责赔付。不过要先减去车方交强险的一万医疗费及十一万死亡赔偿金限额赔付费用外,其他的总损失再按责分担(这是考虑车方至少承担次责的前提下分析的)。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